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办理。
⚠️注意:
身份证首次申领,目前仅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可以通办,其他地区居民需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注意:
江浙沪皖人员(非南通户籍人员)在南通申领身份证时同时交验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受理当场选择领取方式,可以选择委托代领、邮寄、现场领取三种方式,然后拿到领证回执单,后续领证可以凭回执单领取。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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